欢迎光临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移动端浏览
法律咨询电话:
40099902290595-28882820
关注我们
首页
关于盈科
盈科泉州
盈科全球
盈科荣誉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部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
城市建设法律事务部
并购重整法律事务部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跨境投融资贸易与公...
国有企业合规法律事...
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
政府与国企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部
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
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
保险法律事务部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盈科动态
最新业绩
媒体报道
社会责任
党建工作
盈科公益
招贤纳士
法律咨询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盈科动态丨盈科泉州冯礼桉律师受邀至《福建法治报》普法之窗栏目解析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反转事件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2026/2/12 15:07:38 来源: 阅读:(
328
)
近日,“网购娃娃菜食用后中毒”事件突然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全网热议。网友们纷纷聚焦此事,一边倒地对涉事商家口诛笔伐,为自称“入住ICU、身受重伤”的夫妻二人抱不平。然而,就在舆论发酵至顶峰之际,事件却迎来颠覆性反转,公安机关经全面侦查查明,这起看似令人揪心的食品安全事故,实则是夫妻二人合谋自导自演的骗赔闹剧。原本被全网同情的“受害者”,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
此事引发公众广泛深思,虚构事实骗赔会面临怎样的后果、食品安全事故索赔的合法边界在哪里等相关法律问题,迅速成为新的热议焦点。为此,《福建法治报》普法之窗栏目特邀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冯礼桉律师,结合事件经过、警方通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公众展开深度普法解读。
事件回顾
此前,浙江台州一对夫妻(陈某某、杨某)自称,通过线上平台购买娃娃菜后,当晚煮熟食用,随后出现身体不适,次日更是开始流鼻血,最终两人均因身体严重不适进入ICU治疗。其中,妻子杨女士声称自己在ICU救治一个多月才好转,还表示经检测,所购娃娃菜中老鼠药浓度较高,医院诊断两人均为杀鼠剂中毒。
事件发酵后,涉事商家第一时间发声否认,称自己一年销售数千万件商品,“蔬菜里有老鼠药根本不合常理”,直言夫妻二人的说法毫无依据。一些媒体在未经警方核实的情况下发文称“警方初步调查确认,毒源系商家为压缩成本,使用沾染杀鼠剂的回收旧报纸包裹娃娃菜”,直接将责任归咎于涉事商家,这些报道迅速在社交平台扩散,网友的炒作与声讨随之爆发,涉事网店遭网暴后注销。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从权威渠道获悉,下毒者系杨女士的丈夫陈某某”,这起事件又被炒作成了家庭投毒案,被大量转载,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2月3日下午,事件迎来关键反转:据天台县相关官方人士透露,警方侦查发现,所谓的“中毒”并非娃娃菜所致,而是夫妻二人共谋策划的骗局——丈夫的下毒行为系双方协商一致,二人意图通过食用网购娃娃菜后制造中毒假象,以此要挟线上平台或涉事商家,骗取巨额赔偿。
当晚,@浙江天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陈某某、杨某夫妻涉嫌敲诈勒索罪,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呼吁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01 夫妻二人虚构“娃娃菜中毒”假象,要挟商家/平台索赔,为何会被认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冯礼桉律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结合本案来看,夫妻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首先,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并非真的因娃娃菜中毒受损,而是故意虚构中毒事实,意图骗取商家或平台的巨额赔偿,本质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其次,二人实施了“要挟”行为,通过对外宣称食用网购娃娃菜后中毒、入住ICU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变相要挟商家和平台,迫使对方出于平息纠纷、避免声誉受损等考虑,满足其赔偿诉求;最后,二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因此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二人尚未实际获得赔偿,只要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要挟索赔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如虚构严重人身损害、意图骗取巨额钱财、引发广泛负面舆论),就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02 虚构食品安全事故索赔,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量刑标准是什么?
冯礼桉律师:
虚构食品安全事故(如本案中的“娃娃菜中毒”),以要挟方式向商家、平台索赔,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核心分为两个层面:
民事层面:若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因虚构事实导致商家、平台遭受名誉损失、经济损失(如订单减少、商誉受损),还需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刑事层面:若情节严重,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依法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本案,二人意图骗取“巨额赔偿”,且虚构“入住ICU、杀鼠剂中毒”等严重情节,引发全网广泛关注,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后续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若索赔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具体需结合其意图骗取的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情节综合判定。此外,二人“自己给自己下毒”制造假象的行为,若造成自身严重人身损害,相关后果需自行承担,商家、平台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03 涉事商家因该事件遭受名誉、经济损失,能否向夫妻二人索赔?
冯礼桉律师:
可以。夫妻二人虚构“娃娃菜含老鼠药、食用后中毒”的事实并对外传播,导致涉事商家的商誉受损,消费者可能因该虚假信息拒绝购买该商家的商品,造成商家订单减少、收益下降,同时还会对商家的品牌形象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这已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权,同时造成商家经营利益重大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人(商家)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夫妻二人故意虚构虚假事实,变相诽谤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商家名誉受损、遭受经济损失,商家有权在案件侦办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
04 若消费者确实因网购食品中毒,合法的索赔途径是什么?与本案中夫妻二人的行为有何区别?
冯礼桉律师:
首先明确核心区别:合法索赔的前提是事实真实、证据充分,且无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夫妻二人的行为是虚构事实、非法索赔,二者本质不同,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若消费者确实因网购食品遭受人身损害(如中毒),合法索赔途径主要有3种:与商家、线上平台协商,就赔偿金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达成一致;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介入调解;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食品检测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要求商家、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法索赔需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夸大损失、虚构事实,更不得以此要挟商家、平台索要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即便消费者确实遭受损害,索赔金额也需有证据支撑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05 事件中,部分网民传播相关虚假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冯礼桉律师: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网民明知是虚假信息(如明知夫妻二人虚构中毒事实),仍故意在网络上传播、造谣,情节较轻的,可能面临治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传播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商家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网民不知情,误传了虚假信息,一旦发现信息不实,也应及时删除、澄清,避免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否则若造成不良影响,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6 部分媒体未经警方核实,发布“毒源系商家用沾染杀鼠剂的旧报纸包裹娃娃菜”“下毒者系杨女士丈夫”等不实报道,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冯礼桉律师:
媒体负有核实信息真实性、坚守客观公正报道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未经核实发布不实报道的媒体,需根据情节轻重承担三层法律责任:一是民事侵权责任,其不实报道导致商家遭网暴后注销、商誉及经济受损,还可能对夫妻二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需承担删除报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若情节较重,主管部门可对涉事媒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的新闻自由有边界,忽视事实、博眼球的不实报道,既违背职业道德,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醒:索赔需合法 虚构必担责
针对此次反转事件,律师提醒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人身损害时,依法索赔是正当权利,但必须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虚构事实、夸大损失,更不得以此要挟商家、平台索要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虚构事实索赔,看似是“赚快钱”,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敲诈勒索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商家来说,若遭遇虚假索赔、恶意诋毁,不要一味妥协,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与索赔者的沟通记录、虚假信息的传播记录、自身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明等),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合法经济权益。
此外,网络时代,热点事件传播速度极快,但部分信息可能存在片面性、虚假性。公众面对各类热点事件时,应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等待官方通报,避免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必须核实信息真实性,任何为了博眼球、追流量而忽视事实、发布不实报道的行为,不仅违背媒体职业道德,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需对自身行为引发的舆论混乱、他人损失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普法后记
近年来,虚构食品安全事故、商品质量问题索赔的案例偶有发生,部分人妄图利用商家、平台“怕麻烦、怕声誉受损”的心理,通过要挟手段骗取钱财,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超出合法索赔的边界,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既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商家的合法经营,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会纵容任何虚构事实、恶意索赔的行为。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恪守法律准则,无论是消费者索赔,还是商家经营,都走合法合规之路,才能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秩序,让每一份正当权益都得到切实保护。
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每一位网民,面对网络热点,理性围观、谨慎发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责任。
*以上图片为AI生成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