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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时间:2021/4/27 0:00:00 来源: 阅读:(683)
2020年,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品牌强国、品牌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法院在打击侵权假冒、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知名品牌和知名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为有效震慑“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和指引,福建法院发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以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培树品牌、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20年度商标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盈科泉州王南海律师团队经办的晋江某某公司诉吴某、郭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经办律师:王南海、邓志娥)、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诉某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办律师:王南海、吴剑斌)两起案件分别入选。入选的两起案件中,晋江某某公司诉吴某、郭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尤为体现代理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水平,该案经过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晋江某某公司诉吴某、郭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YINGKE
#01
案情
晋江某某公司与吴某及其他设计开发部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均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该公司下一年度鞋样款式既有通过雇佣设计员工,又有通过委托第三方设计,并分别支付劳动报酬及设计费用。委托设计合同中亦约定保密或知识产权条款。郭某曾任公司设计开发部经理,离职后联系在职设计人员吴某,吴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工作期间接触的多款下一年度鞋款样式。事发后,吴某向公司出具书面说明,称其因无知贪图小利泄露公司资料,对此感到抱歉,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愿意听从公司的任何处罚安排等。晋江某某公司提供会议记录及部分会议参加人的证人证言以进一步证明其在会上有向开发设计人员强调鞋款信息的保密工作。晋江某某公司认为郭某等侵害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02
判决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晋江某某公司没有对涉案信息采取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保密措施,涉案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判决驳回晋江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晋江某某公司已经对其支付对价取得涉案鞋款信息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保密措施,改判吴某和郭某赔偿晋江某某公司13万元(含合理开支)。
#03
辨析
本案审查重点在于晋江某某公司对涉案下一年度鞋款信息是否采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本案中,劳动合同书中对保守商业秘密进行了约定,该约定虽然与一般的禁业限制条款有类似之处,但明确是“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表明保密的意图和要求;吴某的道歉书、微信记录、晋江某某公司的委托设计开发协议书、公安机关的笔录、会议记录、监控截图等构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公司在与设计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中进行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委托第三方设计涉案鞋款信息时约定了保密条款,在开发部门办公室设置监控,会上对员工提出保密要求,且按照一般行业规则,鞋业公司的下一年度鞋款信息对公司商业利益影响重大,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鞋款信息除公司高管以及设计部门之外其他员工亦知晓。吴某和郭某作为公司现任和曾经的鞋款设计开发工作人员,无论从诚实信用原则、一般行业规则还是从其二人的行为中均可看出其应知且明知公司对涉案鞋款信息具有保密要求并采取保密措施,如其二人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或不违反约定就难以获得涉案鞋款信息。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晋江某某公司已经采取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并已使吴某等认识到涉案信息具有保密性,已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密措施”,并据此加以改判。
盈科泉州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YINGKE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为适应服务需求,特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充分整合盈科全球律师资源,致力于将全球优秀律师与本地服务进行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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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泉州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熟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知识,善于为企业提供整体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并专注于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疑难案件处理,团队律师至今已代理的各类商标专利相关案件上千件,其中不乏取得成功的经典案例。基于经办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体现及案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经办案件曾入选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入选福州中院“2018-2019年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入选2020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20年福建法院商标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等。与此同时,团队律师也极其注重经验总结,参与编写的《律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律师策略与法律分析》等书籍已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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