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在青年·明日之星丨第3期人才培养计划圆满完成!
时间:2023/6/6 18:38:16 阅读:(856)
2023年6月5日下午,由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青工委主办,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部承办的“盈在青年·明日之星”人才培养计划活动第3期在盈科泉州13层会议室举行,本期嘉宾邀请到盈科泉州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吴美蓉律师、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部郑丽琴律师,由盈科泉州青工委主任、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阮至国律师担任主持。
阮至国律师从“盈在青年·明日之星”的开展背景出发,他提到,本期人才培养计划是律所对青年律师成长关心与支持的表现。青工委作为律所和青年律师之间沟通的桥梁,为盈科持续构建关爱和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平台贡献出一份力量。青工委将青年律师的想法汇总到律所,律所也会认真倾听青年律师的声音,助力青年律师在盈科得到更好地成长。
民法典绿色原则与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务
盈科泉州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吴美蓉律师以《民法典》绿色原则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务为题,深入浅出解读了《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确立、意义、司法实践等方面内容。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调查启动程序、赔偿磋商以及赔偿诉讼的主体、管辖、诉讼应对等内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务运用进行分享,最后还提到涉及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给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此为契机,律师有望在该领域开拓新的业务,更好的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吴律师强调,绿色原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确立绿色原则体系是民法典的使命担当,体现了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股东表决权与分红权的实务运用
企业与金融法律事务部郑丽琴律师主要围绕实务中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两大权利展开深度解读,她从股东持股比例与对应权利关系和公司法的相关法条规定入手,列举梳理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分离造成的“同股不同权”的情况。
郑律师重点分享了多个关于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用和表决权比例特殊性约定的应用,以互动问答式的案例解析,带动与会人员对股东表决权与分红权应用的进一步思考。
与会人员受益匪浅,对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股东权利运用方面的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盈在青年·明日之星”第3期人才培养计划圆满完成!
“青年兴,盈科兴”,青年律师是律所发展的中坚力量,做好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是律所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期人才培养计划符合盈科“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有助于青年律师学习和提高专业知识。今后,盈科泉州将积极为青年律师创设交流平台,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民律师”,为泉州律师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