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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兴通讯事件看国有企业大合规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0/3/23 0:00:00    阅读:(1474)


 
 
文章来源:公众号虾虾说风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商业领域,我国自古以来多以信义、诚信作为经营之本。现代企业的合规理念及合规标准属于舶来品,最近十几年才慢慢受到国内企业的关注。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见证了中国的综合国力史诗般的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与之相伴的是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大批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站在了全球竞争的大舞台上。但是,中国企业的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还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为此许多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巨额的经济损失、企业信誉扫地及企业国际化受阻。最典型的莫过于中兴通讯事件。
 
                                                      一、中信通讯事件始末
  
2010年至2016年期间,中兴公司在知晓美国对伊朗长期实施制裁的情况下,仍将内含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以获取伊朗公司的合同并参与当地庞大通讯网络的供应、建设、运营及服务,这些合同金额达到数亿美元。2016年,被美国列入禁止出口零部件的实体清单。在和美国商务部签订和解协议之后,中兴通讯不仅没有借机弥补自身合规漏洞反而拒不执行和解协中的承诺的条款。2018年5月9日,中兴通讯发布公告,表示受拒绝令影响,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已无法进行。后中兴通讯为此支付了14亿美元的罚款和保证,并且其全体董事会成员辞职。
 
 
 
中兴通讯遭受巨额罚款暴露了企业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滞后以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重大缺陷。中兴通讯案例是中国企业合规管理的里程碑式的事件。中国许多公司同样缺乏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和植根于企业员工的合规文化,非常有必要借鉴中兴案例和其他国外相关案例。
 
                                                  二、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大合规具有重的意义。
 
1、国家治理的需要
   
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那么,制度和治理是什么关系呢?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由此可见,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制度的性质决定治理的方式;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制度的实践过程就是治理。   
 
2、法人治理的需要
   
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过程中,一直存在国资监管越位缺位及产权单一一股独大并存的问题,董事会空壳化、监事会形工化、经理层激励约束不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后,更加强调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进一步对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清晰界定,保证企业中各层级的权责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做到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以贯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同时也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两件事之间要掌握好平衡,不能偏废。
 
 
 
3、企业创新的需要
   
企业制度创新,就是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要不断对企业制度进行变革,因而通常也可以称之为企业制度再造。目前,我国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出资人制度。
变国有企业为国家投资企业,经过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量化对企业投资的总量,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从委托、授权转变为运营和投资。政资分离后,    那些代表国家专营国有资产的部门、控股公司、资产运营公司承担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2)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
企业总资产一方面来自出资人,一方面来自债权人,企业具有对总资产所表现出来的如资金、物资、人力、设备、物业等多种资源形态的优化、处置、组合权力,以其达到资产增值和扩充的目的。  
3)所有者权益制度。
   国有出资人对投资企业,已经组织起集团的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充分建立起所有者权益制度,它表现为对经营者选择的控制、对投资回报的控制、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控制。  
4)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科学地规范和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会、董事会、经 理层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变革。  
5)企业的配套制度。
   主要指与制度创新的配套展开相关的基本制度。如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  
 
4、企业风险防控的需要
风险管理是大企业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是企业通过经营控制管理实现资本控制力的重要体现。在管理链条不断延长,业务单元过多的情况下,管理能力退化,企业的风险管控将面临严峻挑战。虽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仍有一些企业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流于形式,甚至个别子企业出现违规经营,从事超出授权的高风险业务活动,如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以对赌模式投资并购、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等,有的企业还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轻视相关国际规则,进行打擦边球性质的违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薄弱、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一定程度反映出集团管理低效的问题。
 
5、确保管理层和员工安全履职的需要
企业重大违规事件一旦发生,除了直接责任人员,企业领导层和管理层很有可能要承担责任。《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由此可见,违规事件不必然导致管理承担责任,如果管理层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正确履行职责,那么可以对企业违规事件免责。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梳理企业的外部制度,廓清企业领导职责权限,划定行为红线,提示违规责任后果,帮助企业领导层和管理层了解如何合规履职。即使将来企业发生违规事件,那么领导层和管理者也可以通过证明自身已经正确履职来免除或者减轻个人责任。合规管理除了有助于企业领导层安全履职,也有利于降低普通员工的违规风险。